元正启新话“岁朝”******
赵文成
“元正启令节,嘉庆肇自兹。”这是晋代诗人辛萧咏年的诗句。元正亦称“元旦”,是每年的第一天。一年节令时序开启,美好喜庆的日子从这一天开始到来。因之,普天同庆,天下齐欢。
元正,又称一岁之朝。人们为了庆贺这个岁首之朝,往往或歌以诗,或绘以画等,采取多样的形式表现出对新年的期盼与欢愉。“岁朝图”应运而生。《汉书•孔光传》云:“岁之朝,曰三朝”。颜师古注:“年之朝,月之朝,日之朝,故曰三朝。”从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春节便被称为“岁朝”。“岁朝图”(或称“岁时清供图”)或已产生。它通常以静物为素材,配以贺岁的诗词,通过画中物品名称的谐音、民俗寓意或历史掌故,以祈求新年好运,春意盎然,让奔劳一年的人们,感到亲切温暖、欢慰欣悦。
据有关文献载,“岁朝图”始于唐代,至两宋,在宫廷中正式兴起。历史上著名的艺术家皇帝宋徽宗赵佶,每逢春节将临,便命画院的丹青妙手描绘冬季不能见到的花卉禽鸟,陈列在宫中以增添岁朝的喜庆气氛。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幅“岁朝图”应是北宋赵昌所作的《岁朝图》,该图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统而观之,此图画面巨大,花团锦簇,铺天盖地、不留边隙地铺排,使之显得典丽浓郁,灿若云锦。适逢花开,恰瞻新岁,细审此图,画心一座空灵通透的湖石,右傍一石亭亭如笋,四周或以雅洁的梅花、红艳的山茶、清雅的水仙和美艳的长春花为素材,以朱砂、白粉、胭脂、石绿为基调,广施铺陈,巧饰取舍,从而使此图繁而不乱,色彩和谐美艳。这种铺排有序的安排,让画面展现出如蛰伏在四九寒天里的勃勃生机,透露着春天的讯息。这种意境富于清逸之诗趣,醇厚而有余韵,正是这幅画作流传千载而令人回味的审美所在。
画家赵昌以擅绘闻名,他长于写生,擅画花果,多作折枝花、兼工草虫,注重对景写生。宋人范镇《东斋记事》:赵昌“每晨露下时,绕栏槛谛玩,手中调色彩写之”。又自号“写生赵昌”。
由此可见,从宋元始“岁朝图”就已是岁末年初文人雅士应景的题材,从宫廷到民间莫不如此。其后,诸如明宪宗朱见深的《岁朝佳兆图》以及民间或以“钟道迎福”“百(柏)事(柿)如意”之类为题材的吉祥寓意图等,无不如此。同朝传诸后世的还有仇英的《岁朝图》。陈洪绶的《清供图》瓶中插梅,花绽新蕊,玉兰轻舒,素雅中带着清冷,虽佐以山茶吐丹,仍是“几点寒英,用尽东风力”,给人以新岁明艳清新之感。其后的任伯年、蒋廷锡、吴昌硕等无不喜作《岁朝图》。
在民间,“岁朝图”同样以年画的形式出现在百姓的新年庆典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清代乾隆年间以苏州桃花坞画家蔡卫源绘制的《岁朝图》为粉本,木版刻印的“姑苏版”年画《岁朝图》。这是一幅承前启后、能够反映清朝中期画院画风的年画作品之一,描绘的是一处高门大第的庭院,亭台、楼阁、水榭以及新年清晨人们欢娱的活动场景;远景是披雪的山脉,近景是爆竹点火的孩童与折梅的仕女。全图是以西湖孤山附近的行宫为背景而创作的。关于画家蔡卫源,传不详,仅在该作品中记有其名。此画在构图上受到南宋和明代院体画的影响,画面中树石、仕女、童子吸取了宋元以来花鸟人物的传统;同时,又受到西洋“泰西画法”的影响,采用了焦点透视和固有的中国散点透视相结合来表现建筑,其比例大体相称,层次丰富,纵深感强。这两种表现形式结合起来,既典雅工细,又不拘泥于传统的视角。画面上的诗文题跋,写出了春节的热闹祥和:“梅雪争春斗渐开,炮声催转岁朝来。红炉围座麟儿嬉,老翁携杖步琼台。”
醇厚的节令民俗审美,令人心驰神往。“岁朝图”的题材,正是元正节令的一种审美注脚。从“岁朝图”的绘画题材看,大概可以分为三类:一为花鸟奇石,一为人物图绘,另有岁时年景。其花鸟奇石类,常以瓶花为核心,点缀些许器物、仙花、瑞草、嘉果、奇石、文字吉语、古砖文玩等。这些花草果蔬,无不有着吉祥如意的含义。梅花象征着报喜,牡丹寓意富贵,瓶中荔枝意味着平安吉利,祥和欢喜。人物图绘类则是借助于神祇,悬挂钟馗、祖先等,祈祀驱邪降福。岁时年景类则主要描绘人们新年的欢乐场景。
关于“岁朝图”岁首之庆,今人汪曾祺曾有评说。他在一篇散文中写道:“曾见一幅旧画:一间茅屋,一个老者手捧一个瓦罐,内插梅花一枝,正要放到桌案,画上题曰:‘山家除夕无它事,插了梅花便过年。’这才是真正的‘岁朝清供’。”
画作的背后,体现的是中国人独特的审美品位。唯有尊重自然,顺应规律,回归质朴,才能撷取大自然最美的春意。岁朝清供,其灵魂就在一个“清”字。
传统的节日风俗,包含着人们对生命的自我关爱,为生命的延续赋予了诸多新意。闲话“岁朝清供”,为历史存照,为文化拂尘,为中华传统文化扬辉,无疑是一件令人心旷神怡之乐事,我们身在其中,乐其乐哉!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01月19日 第 12 版)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