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北洋合唱团获国际金奖******
中新网天津2月3日电 (孙玲玲 焦德芳)日前,天津大学北洋合唱团在奥地利“2023勃拉姆斯国际冬季合唱节”比赛中为国争光,以“勃拉姆斯作品集组”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荣获金奖,合唱团指挥孙宸宇荣获最佳指挥奖。
据了解,十九世纪德国著名作曲家约翰内斯·勃拉姆斯,与巴赫、贝多芬一起被誉为“德国古典音乐三杰”。2023年是约翰内斯·勃拉姆斯诞辰190周年,为致敬这位伟大的作曲家,奥地利米尔茨楚施拉格市政府与世界音乐艺术教育协会共同主办2023勃拉姆斯国际冬季合唱节。本届赛事共吸引来自24个国家的170支合唱团参与其中。
天津大学北洋合唱团由任宝平、温宇川、郝音等艺术家指导,助理指挥孙宸宇指挥精心排演录制了勃拉姆斯作品《Sehnsucht(渴望)》投稿参赛。经全球专家团队历时半个月的评审后,天津大学北洋合唱团以最高分数获得“勃拉姆斯作品集组”第一名,荣获金奖殊荣。“作为一支来自亚洲的非专业大学生合唱团,我们演绎的德文作品在勃拉姆斯故乡获得国际认可、至高荣誉,这让我们倍感振奋!”天津大学北洋合唱团常任指挥温宇川表示“成绩的取得,更要得益于天津大学悠久的美育传统和‘以美化人、面向人人’的校园文化氛围。”
据介绍,天津大学北洋合唱团可追溯到百年前的北洋大学歌咏团,现已发展成为一支高水平的大学生艺术团体,多次受国家委派参加国际艺术赛事。合唱团获得多项国际合唱比赛金奖,被国际合唱联盟授予“世界合唱团”的荣誉称号。今天,他们的歌声已经成为了向世界展现中国大学生精神风貌的“艺术名片”。(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